盐城市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脱产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7年12月底前持有盐城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教材
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类主要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审计基础知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金融类主要培训《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法规》;行政事业类主要培训《会计法》、《最新财政政策解读》和《审计基础知识》等。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的标准执行,资料费另按实计收取。
四、培训时间和要求
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9月至12月底止。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要逐步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培训信息资料。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以脱产面授培训为主,同时开展网上培训试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工作由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3、在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会计类的文章;
六、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所属继续教育对象分别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确定培训点报名培训。市直所属继续教育对象到市财会教育中心或其他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市直主管部门或行业系统根据行业管理需要进行行业培训的,必须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再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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