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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申办材料及办事流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两份(办理注册、变更和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登记的)或三份(办理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登记的);
二、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同时变更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比例,A4格式,可合并复印);
四、办理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登记时,应同时提供一张三寸磁盘或其他通用的移动电子介质。
五、社会团体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比例缩放,A4格式)。

调转登记办理流程: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3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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