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容应借鉴试点经验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出台五项政策措施,并首次提出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业内人士表示,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当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面临一定困难,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范围这个方向是不变的。
根据财政部最新公布数据,目前房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税种。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要突破技术阻力、利益阻力和制度阻力。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审慎考量。
房产税试点两年,虽然已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以及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作用有限。然而官方、专家以及业内人士各方基本形成共识,即楼市调控是综合调控,房产税只是手段之一。财税专家表示,从整个税制改革和税制设计角度来看,试点经验对未来改革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首先,房产税本身具有非流动性,税源固定,可以成为地方税、财政收入稳定来源;其次,不能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的稳定来源,就只为增加收入而征税,应为公平而征税,但要注意,房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应该有作用,只是在试点过程中没有发挥出来;第三,房产税一旦开征对资源配置有一定作用,因为开征房产税会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最后,试点对房产税的技术操作和制度设计方面都有帮助,比如对房产税的数据能否把握,对税源能否控制等都需技术方面的进一步加强。
综合各方信息,2013年房产税扩容已是大势所趋。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张鹏认为,今年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要在谨慎基础上扩大,思路是从财产税角度上建立和完善房产税制度,然而具体征税的税基、税率、征税对象、方法都会跟上海、重庆试点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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