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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停发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考生。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12〕5号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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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5:2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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