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征期减负担 新疆国税7月1日起按季度申报
【导语】从7月1日起,新疆国税局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每月申报一次税款,简并为每季度申报一次。
从7月1日起,新疆国税局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每月申报一次税款,简并为每季度申报一次。
据了解,新疆符合简并征期工作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11.96万户,占全疆纳税人总量的18.68%。经测算,通过开展简并征期工作,每年将减少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107.64万人次,减少报纸质申报表10.76万份,减少报送发票资料107.64万份,减少网上申报时间12.92万小时,减少往返、排队和填表等上门申报时间21.53万小时。每年将减少新疆基层国税机关收集、整理和归档纸质申报表及发票资料118.41万份,减少办理报表审核、发票发售和材料归档时间53.82万小时,整体减轻基层国税机关前台工作量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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